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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)洪姓少年被控去年糾眾與仇家相約在河濱公園談判,卻「認車不認人」誤殺與仇家開同款車的無辜路過男子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依殺人罪,判處槍殺受害者的李男18年徒刑。

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,洪男和吳姓男子有金錢糾紛,因此去年10月凌晨間相約在大佳河濱公園談判。洪男有意殺人而預藏手槍,並找李男等人前往助陣。

洪男等一行人開車到場後,沒看到吳男而想離開,卻正好看到一輛藍色馬自達小客車迎面而來,當下吳男又剛好打電話來,洪男便誤認馬自達的駕駛就是吳男。因此和李男一起持槍連續射擊車子,導致車內駕駛蘇男無辜身亡。

兩人犯案後逃逸,途中卻接到吳男來電,才知道殺錯人。警方則依現場遺留下的彈殼,循線逮捕洪男等人,受害者因遭李男開槍擊中頭部,經送醫後仍不治。

一行人到案後,由於洪男犯案時未滿18歲,交由少年法庭審理中,另2名同行少年則被裁定交付保護管束。李男在庭訊時坦承開槍,但辯稱沒有殺人犯意,也不是事主,當時只是去助勢。

合議庭審理後認為,李男犯後雖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但犯罪手法凶殘,也因畏懼重刑而未坦承犯罪,依殺人罪,判處他18年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10105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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